书枢新闻:全民阅读进入 “法治元年”(3 月 8 日)
2026-03-20

3月8日,一个看似寻常的春日清晨,却因一部法律的正式施行而被载入中国文化建设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全民阅读首次在国家层面获得系统性、强制性、可持续的法治保障。2024年3月8日,“书枢新闻”特别推出专题报道,宣告“全民阅读进入‘法治元年’”。这并非修辞上的热词包装,而是一场静水深流却影响深远的制度跃迁:阅读,正从倡导性口号、阶段性活动,升格为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嵌入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肌理之中。

回望来路,全民阅读走过近二十年探索。2006年,“全民阅读”首次写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4至2023年,“倡导全民阅读”连续十年出现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然而,长期缺乏上位法支撑,导致基层实践常陷于“靠热情推动、靠领导重视、靠临时搭台”的困局:社区书屋建而不用、农家书屋藏而难借、阅读推广经费逐年波动、未成年人阅读保障缺乏刚性约束……种种瓶颈,根源在于权责边界模糊、资源投入无据、监督问责缺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落地实施,正是破题之钥。该法以37条条文明确界定政府主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赋权赋能——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放、平等服务、保护读者隐私,并对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尤为关键的是,第35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图书馆或开展阅读推广活动”,首次以法律语言确认社会力量参与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为“书香社会”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奠定基石。

“法治元年”的深层意涵,更在于其触发的连锁制度反应。2024年初,全国已有23个省份完成或正在修订地方性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将每年4月定为“全民阅读月”,并要求中小学每周开设不少于一课时的阅读指导课;江苏南京将“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川成都试点“阅读积分兑换公共服务”机制,市民借阅、参与读书会、完成导读任务均可累积积分,用于兑换公交卡充值、公园门票及社区托育服务。这些举措不再是零散亮点,而是在法治框架下生成的标准化、可复制、能评估的治理模块。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并未消解阅读的人文温度,反而为其注入更坚实的生命力。法律保障的不是整齐划一的“读书任务”,而是差异化的阅读选择权:你可以走进城市中心馆触摸善本古籍,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预约乡村流动图书车;可以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法律人共读《论法的精神》”沙龙,也能在新疆牧区帐篷图书馆收听双语有声书。法治所捍卫的,恰是那种不被功利裹挟、不因身份受限、不为时空阻隔的“自由而丰饶的阅读”。

当然,法治落地绝非一纸文书的自动生效。当前仍存现实挑战:中西部部分县域图书馆年生均购书经费不足2元;超六成乡镇分馆尚未实现总分馆制统一编目与通借通还;数字阅读平台存在版权壁垒与适老化不足并存现象。但正如《公共图书馆法》第6条所强调:“国家鼓励开展阅读推广研究,支持阅读推广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法治提供的不是终点答案,而是持续校准、动态优化的制度容器。

当一位甘肃陇南山区的小学生第一次通过县图书馆远程系统接入国家数字图书馆少儿资源库,当一名深圳外卖骑手在24小时城市书房结束夜班后翻开《平凡的世界》,当退休教师在社区“银龄悦读角”领读《飞鸟集》并获街道颁发的“阅读志愿者”证书……这些微光闪烁的日常,正被同一部法律温柔托举。全民阅读的“法治元年”,不是用条文替代热爱,而是以制度守护热爱;不是用刚性覆盖柔软,而是让柔软在刚性的土壤里扎下更深的根系。它昭示着: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终将以最朴素的方式丈量——那便是,每个人伸手即可触及书页的尊严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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