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全民阅读进入法治元年
2026-04-17

2025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当天,《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不仅是一个时间节点的标记,更标志着我国全民阅读事业迈入以法治为基石、以制度为保障、以责任为驱动的全新发展阶段——“法治元年”由此开启。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全民阅读工作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国家层面阅读促进立法的空白,也意味着阅读不再仅是个人修养的私域选择,而成为受法律确认、由政府推动、需社会协同、有资源保障的公共事务。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系统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法治化推进框架。在职责划分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文旅、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依职能分工协作,形成跨系统、跨层级、跨领域的统筹机制。尤为关键的是,《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全民阅读推广人”制度,鼓励高校教师、退休干部、作家、 librarians(图书馆员)、乡村教师等具备阅读素养与传播能力的群体经培训认证后开展公益导读,并赋予其相应支持政策与权益保障,使阅读推广从零散志愿行为升华为有组织、有标准、有支撑的专业实践。

在资源供给层面,《条例》对公共阅读空间建设提出刚性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至少建有1所省级示范性青少年阅读中心;县(市、区)应确保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须设立固定阅读区域并定期更新图书;同时,明确推动实体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书屋,并纳入验收前置条件。这些量化指标并非空泛倡导,而是可考核、可督查、可问责的法定义务,让“书香社会”的蓝图真正落于地面、触手可及。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高度重视阅读公平与数字包容。专章规定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人士、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阅读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图书馆设立无障碍阅读专区,提供大字本、盲文、有声读物及智能听书设备;推动“流动书香车”“乡村阅读角”常态化覆盖偏远地区;鼓励出版单位每年向基层免费配赠一定比例的优质适龄读物。更前瞻性地提出“数字阅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要求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农家书屋数字资源、中小学阅读平台等,打造统一入口、分级授权、版权合规、适配多终端的公益性数字阅读中枢,切实弥合“数字鸿沟”,防止技术进步反成阅读壁垒。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同步配套建立了督导评估与责任追究机制:国务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民阅读发展指数,每两年发布全国阅读状况蓝皮书;省级政府须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阅读促进工作情况;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挤占挪用阅读专项资金、长期不开放公共阅读设施等情形,明确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追责的闭环路径。这种“权责对等、督考一体、刚柔并济”的制度设计,有效破解了过去“倡导多、约束少”“号召响、落地软”的困局。

回望来路,从2006年中宣部等八部门联合发起“全民阅读”倡议,到2012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再到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十五年耕耘,终以一部行政法规完成制度跃升。它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当图书馆的灯光被写进法条,当孩子的第一本绘本被纳入政府采购清单,当乡村老人戴上耳机听见《论语》诵读,当城市白领在通勤地铁扫码接入省级阅读云平台……阅读便不再是悬浮于口号之上的文化修辞,而成为可感知、可享有、可期待的日常权利。

法治元年,启于纸页之间,立于民心之上。它提醒我们: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不仅取决于塔尖上思想者的深度,更取决于大地之上千万普通人翻开书页时的从容与尊严。当阅读成为一种被法律守护的生活方式,文明的根系,才真正扎进最广袤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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