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出现非新华书店系统商家擅自使用“新华书店”名称或高度近似标识开展经营活动的现象:有的在店招上冠以“XX市新华书店”“中国新华书店连锁”“新华书城(直营店)”等字样;有的在电商平台注册“新华书店图书专营店”“新华书店官方旗舰店”等店铺名称;更有甚者,通过设计与新华书店经典红色logo高度雷同的视觉系统,辅以仿制的“工农兵”风格字体、五角星、镰刀锤头等元素,刻意营造官方背景假象。此类行为已非个别偶发事件,而是呈现出地域广泛、形式隐蔽、手段升级的特点,商标侵权问题持续高发,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与国有文化品牌公信力。
“新华书店”作为新中国第一家国营书店,自1937年在延安创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广泛社会认知度的国家文化符号。其名称及图形商标于1999年正式获准注册,2002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重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权。而实践中,大量仿冒主体虽未直接销售盗版图书,但其经营场所、网络店铺、宣传物料中反复、突出使用“新华书店”文字及高度近似标识,客观上造成公众误认其为国有新华书店体系授权单位或分支机构,完全符合“混淆可能性”这一侵权判定核心要件。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仿冒行为已形成产业化运作链条。有调查发现,某些第三方公司专门批量注册含“新华书店”字样的企业名称与个体工商户字号,再以“品牌授权”“联合运营”为名,向中小书店、文具店、社区阅读空间收取数万元“加盟费”,提供统一门头设计、POS系统及所谓“供应链支持”。这些所谓“授权”既无新华书店总店或省级店任何书面确认,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关联关系。消费者往往因名称相似、装潢雷同而信任其正规性,进店后却发现所售多为低价教辅、滞销图书,甚至夹杂盗版读物,售后无保障,维权难度大。
从执法实践看,维权面临多重现实困境。一方面,商标权利人需对海量线下门店与线上店铺逐一排查、固定证据,成本高昂;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类商标侵权行为的专业识别能力不足,常将此类案件简单归类为“名称近似纠纷”,未能及时启动商标侵权行政查处程序。此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核准属地管理,只要不违反本地禁用规则即可注册,“新华书店”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导致一些商家钻制度空子,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合规侵权”,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值得肯定的是,新华书店系统近年来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已牵头建立全国商标维权协作机制,联合各地新华书店开展常态化监测;多家省级新华书店通过司法诉讼成功获判高额赔偿,如2023年江苏某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使用“南京新华书店”店招构成恶意攀附,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6万元。同时,《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出版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国家版权局也将书店商标侵权纳入年度重点整治内容。
然而,治标更需治本。建议加快推动“新华书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标识的特殊保护立法进程,参照“故宫”“长城”等国家级文化标识管理模式,探索将其纳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或制定专项保护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文旅、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跨平台的书店名称与商标使用动态核查机制,对高频次、规模化仿冒行为实施重点监控与联合惩戒;同时,面向公众持续开展商标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商标网”核实经营主体资质,提升辨识能力。
文化品牌的尊严,不仅系于历史荣光,更维系于当下每一处真实、规范、可信赖的服务场景。当“新华书店”不再仅是一个名字,而成为诚信经营、品质保障与文化责任的集体承诺,那些试图借壳牟利的仿冒者,终将在法治阳光与公众理性面前无所遁形。
Copyright © 2024-2025